为了更高原则而犯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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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更高原则而犯规

 

今天出校外时过马路。横穿马路,虽然前方就有人行道。但因为当时路上确实刚好没车了,而我如果走到人行道处再过马路,那时远处的车辆已经驶到跟前,车与人之间的互让很费神,而且浪刻时间。因此,我晓得此时过马路的成本是最低的,虽没有斑马线,我还是横穿了马路。

继续往前走,觉得有点不对劲。法规规定了横穿马路时要走斑马线,我没有遵守法规,但惊奇的是,这种非法行为不仅没有给我带来不利,也没有给他人带来任何不便或伤害,相反,我不仅给自己节省了时间,也使过往的车辆更为顺畅行驶――如果我守法了,必然妨碍了交通秩序。

规则终究是人定的,终究是死的。但是我常在报上看到国人撰文批评国人的自觉性,说洋人即使半夜三更路无车马,遇到红灯还是会主动驻足,而国人就没有这种涵养。我们善良的老祖宗如果暗地里干了点违规的事情,就自惭难寐,这种精神也成了某些人警戒当代人的利器,说老祖宗怎么样怎么样,你却哪样哪样。似乎在空旷的马路上傻傻地驻足红灯,是一种很高的精神境界。

其实规则是应着秩序与效益的需求而制定的,规则服从于秩序与效益,因此,当人们的行为在力求符合规则时,更应符合秩序与效益。一个人盲目地在红灯前面驻足,是对规则的愚忠,是对更高原则的蔑视。我觉得,应该鼓励人们遵守更高层次的原则,应该鼓励人们必要时违犯规则――去闯红灯,去横穿马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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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倒觉得这是一种对自己人格的不尊重。

假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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