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大租房遭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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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厦大国光二某号房子,房东CJF,自称是搞民事法的,不过我上法学院的网站并没有看到他的名字,后来从别人嘴里听说他其实只是教公共课的人,他还给别人说他是公共管理什么学院的。比较搞笑。我曾跟他谈起清华大学的法学院,他一脸惊扼,说"清华还有法学院啊?"
    房子大约就七平米吧。是阳台上用木板隔起来,非常小,床在头顶,在床上不能坐直,否则头会撞到顶蓬。顶蓬很脏,会掉一些脏东西下来。条件并不好。特别是夏天,因为房间有夕照,房间会很热,蚂蚁又多。租金是300元每月。他这套房子总共是八十平米左右,他分割了一下,总共可以住七个人,阳台一个,房间里可以住两个,客厅双层铁架床住两个,过道住一个,厨房再挤一个。可以想见这CJF是很会利用空间。
    我在入住前曾问他里头住的都是些什么人,他说有的是工作的,有的是考研的。但其实不是,里头住得最久的,据说住了快两年了,叫W,W根本就是一个无业游民,30多岁了,既没结婚也没工作,他跟CJF说他在给什么亲戚打下手,但我看他要么打通宵麻将,要么看一些什么士族一类的书。说实话,我觉得他是个GAY,因为我明白士族是什么人群,再加上他娘娘腔的。因为在那边住下来后,经常都要受到W的干扰。特别是他打麻将,玩得很过分,我那小木间隔音一点也不好,他们的声音全都传进来了。很烦,买了隔音耳塞来戴,半夜脱落了,还会被他们给吵醒。太变态了。我不晓得房东怎么允许这么一个人住进去。我都要怀疑CJF是不是与这个W合伙,CJF拉人来住,W再把人给逼走,这样既赚了房租,还赚了违约金。当然,这只是我恶毒的猜想而已。不过也不是不可能,近来有那种坐霸王出租车的案件发生,什么钱都有人赚啊。
    所以我决定搬出了。按照合同,我得交违约金,虽然有点不甘心,觉得房东也有一定责任,不过我想他是不会退还我押金的,他的口气也是如此,我也就懒得跟他当面提了。但是我要求他写一张退房证明给我,他不愿意,说"实际上无需多此一举,租房合同就是最好的要约!"我说你这"多此一举"的说法很失一位法学博士的身份,你要是不写的话,按照原来的合同我不是还得继续交你房租。他说"有新的合同生效,旧约自然失效,法学上称为'要约时效'"。我觉得搞笑,新约是你跟别人新约,跟我有啥关系,效力又不及于我,理由太荒谬了。我还说他似乎很害怕写这退房证明。他大约也觉得自己理屈了,最后了了回复了一条短信,叫我快把水电费交了,还说做人最重要的是要讲诚信。呵,他要是讲诚信的话,给写个退房证明也没啥了不得的,而且他何必一会说是搞民事法律的,一会说是公共管理什么学院的,更何况,搞民事法律的还不知道清华法学院,清华起码还有个马俊驹嘛。反正他这家伙实在不配博士头衔。我之前的日记也鄙视过他一回了。真为中国的教育感到悲哀,不知培养了多少这种垃圾博士,垃圾硕士更是一大堆了。
    最后,我想说的是,租房子要慎重,特别是合租的情况下,一定要找那种有正当职业的人合租,能与同事同学朋友合租当然最好了,相互比较熟悉,也比较能相互体谅。其次,不必太委屈自己,像CJF租给我的那一间,我实在不敢称那是房间,当然能住人,但不太像是人住的地方,其性价比极低。如果手头紧缺的,可以找大学生就业旅馆的,我知道厦门有这种旅馆,很便宜,而且包水电。最后,遇到CJF这样的房东,也是比较没趣的,租房时跟你签合同,退房时就不敢写退房证明,可见其间有鬼。不过那水电费我还是得付的,我不能因为他的不知廉耻就放弃自己的尊严,正如我给他的最后一条短信的最后三个字:"请自重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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